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申请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在行业内首次提出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引导行业自律、培育优秀企业品牌,推动我国信息化水平高质量发展。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 1 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评估内容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能力框架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的逐层分解,由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构成,共包含: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6个能力项、168条能力要求、17个度量项。

能力等级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示,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基本级、良好级、优秀级和杰出级。